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紹興市越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關于劃定府山烈士陵園保護范圍的請示》(越退役軍人局〔2024〕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報的《府山烈士陵園保護范圍劃定方案》并予以公布。
二、你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浙江省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切實履行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和管理責任。
特此批復。
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關于公布府山烈士陵園保護范圍的公告
為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更好發揮烈士紀念設施褒揚英烈、教育后人的紅色資源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和《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府山烈士陵園保護范圍的批復》(越政函〔2024〕51號)要求,現將府山烈士陵園保護范圍予以公布如下。
1.【陵園名稱】
府山烈士陵園。
2.【地理位置】
位于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府山橫街府山公園內。
3.【保護單位管理情況】
無專門的烈士紀念保護單位管理,目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越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管理。
4.【建設及改擴建時間】
1953年建成,2020年改擴建。
5.【保護級別】
縣級烈士紀念設施
6.【保護范圍】
府山烈士陵園保護范圍圖(附件2)紅線范圍內,保護范圍3131平方米。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